第二十五章 三次出塞——王越(2/3)

都御史李宾同掌都察院事,兼督十二团营。太监汪直掌管西厂用事,与王越结交。王越在朝廷上遇到反对汪直的大学士刘吉、刘珝,称:“汪直行事也颇为公正。像黄赐专权受贿,不是汪直不能将他除去。商辂、万安居官已久,对事理对错多有忌惮。刘吉、刘珝入阁才几日,怎么也做这种事?”刘吉则答道:“我们这些人所说的,不是为了自身谋利。假使汪直行事都很公正,那朝廷设置公卿大夫又有什么用?”王越不作回答。

兵部尚书项忠被罢免,王越应当升迁,但朝廷却将此职授予陕西巡抚余子俊,王越感到不平,请解营务,宪宗优诏不许。他又通过御史自陈屡次的战功,被原兵部尚书白圭压下。余子俊亦称王越赏不酬功,“红盐池之战,从前所无”,宪宗于是进王越为兵部尚书,仍掌都察院事,加太子太保。

据延绥镇守太监张选报,鞑靼亦思马因将犯边,宪宗命朱永为平虏将军、总兵官,由汪直监军,王越提督军务,前往讨亦思马因。明军出大同,王越说服汪直奏请朱永率大军从南路走,自己与汪直沿边境往榆林,后侦知鞑靼已西迁至威宁海子,尽调京营及大同、宣府两镇精兵两万一千人出孤店关,昼伏夜行二十七日至猫儿庄。时天降大风雪,王越、汪直率精骑连夜奔袭至威宁海,至次日黎明时鞑靼犹未发觉,明军纵兵掩杀,获大胜。达延汗巴图蒙克小王子仅以身逃,其妻满都海或于此时战死。此役,明军生擒幼男妇女一百七十余一人,斩首四百三十七级,获旗纛十二面,马、驼、牛、羊共六千余只,盔甲、弓箭、皮袄等一万余件。

宪宗论功行赏,升王越之子、百户王时为正千户,下诏封王越为威宁伯。王越受封伯爵后,本不该再兼领都察院职务,但王越不愿就列西班。御史许进等人称颂王越的功劳,援引王骥、杨善的例子,请求宪宗仍让王越领都察院事,并提督团营,宪宗同意。

鞑靼从海东山等地入明境剽掠,王越再次与汪直、朱永出大同,于黑石崖追败鞑靼,生擒十人,斩首一百十三级人,获马七百二十九匹,器械六千二百余件,宪宗以此功升王越之子王时为都指挥佥事。后更进拜太子太傅,增岁禄四百石。按明制,文臣不得封公侯,王越以勋臣之例比照,改掌前军都督府,总五军营兵,仍提督团营,并荫封其年仅八岁的儿子王昕为锦衣卫百户,予世袭。

宣府告警,宪宗命汪直总督军务,王越佩平胡将军印、充总兵官,统京军精锐三千征剿鞑靼。因鞑靼军退,王越等请班师,宪宗不允,不久后,大同总兵官孙钺去世,宪宗命王越接替其任职,而命汪直总镇大同、宣府,召回京营将士。鞑靼入寇延绥等处,王越与汪直调兵援助。因兵部尚书余子俊在延绥修筑边墙,鞑靼入境后被明军冲散,为城墙濠沟所困,遭遇大败。史称:“是役也,斩获最多。……然自是无敢复轻犯边者,延绥军民颇得息肩云。”但宪宗仅增王越岁禄五十石。

内阁大学士万安等人商议,唯恐汪直为王越所诱使,以求再获任用,于是向宪宗进言,调王越镇守延绥,而令原来的延绥守将许宁镇守大同。临行时,王越对前来送行的巡抚郭镗说:“许宁虽然屡经战阵,安分守己,抚慰下属,但并不是统军之才。朝廷重用许宁,一定要坏事,您要谨慎啊。”后许宁与处处汪直争权,每事必违,且刚愎自用。至次年,汪直被调往南京,许宁在大同大败于鞑靼。朝臣都知道败在不该调走汪直、王越,害怕宪宗责怪,只推说是因为调兵未集,与满朝科道官一起瞒下败绩。直到一年后,终究人心不平,才有人将实情报给宪宗,宪宗闻讯后大怒,命锦衣卫执许宁、郭镗与镇守太监蔡新于午门前门。后免其死罪,改为各降官六级,永不起用,郭镗被贬谪后,才将许宁当初的行事详细说出,并佩服王越的先见之明。

汪直得罪,王越亦被下诏夺爵除名,谪居安陆,三子以功荫得官者,皆削籍。王越在听说使者抵达后,曾想自杀,后来发现敕令中有从轻处分的话时,才稍感自安。王越自负豪杰,高傲自如,为礼法之士所忌恨,他的饮食供奉模拟王者,射猎声乐恣意享受,即使被谪迁也未减损。在王越获罪时,朝臣中有不少人认为对他的处分过重,但终究无人为他陈情。

孝宗朱祐樘刚刚即位,王越再次上疏诉冤,得以获赦回乡,因王越多次讼冤,孝宗诏恢复王越都察院左都御史之衔,命其致仕,并复授其子王春、王时分别为正千户、百户。因吏科都给事中季源等反对,孝宗不得不收回成命,土鲁番攻哈密,鞑靼达延汗攻掠大同、宣府,边境告急,监察御史杨逊、户部办事进士马文盛等均上疏举荐王越。

小王子屡次扰边,陕西三边大扰,廷议复设总制官,先后会举七人,均未合孝宗心意。吏部尚书屠滽想要举荐王越,对马文升说:“此重任必须要用这类人来担当。”遂将王越列名上书,孝宗准允,便复王越原职,加封太子太保,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王越称甘肃镇兵弱,不用延绥、宁夏两镇兵难以克敌,后请兼制延绥、宁夏两镇,并解此前所兼巡抚职。

孝宗敕谕王越,命其速攻贺兰山,以防止鞑靼长期占据此地,侵扰边关,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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