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七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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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堂口某个知名堕落文人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底线就是用来一点点突破的,祖训也是用来一点点违背的。

为了向天下的百姓表明自个儿确实重农以安定民心,老朱又羞答答的规定不许商人穿丝绸衣裳,不许商人当兵、科举、做官,总之乱七八糟的规定搞出来一大堆,最后却还是没什么鸟用。.lnㄚ.nt

老朱不许商人做官,某些人就先做官再指使亲信经商,或者直接跟那些豪商巨贾们勾结在一起。

老朱搞海禁,朱老四就借着搜查朱允炆之名垄断了海贸。

老朱搞塞王守边,朱允炆和朱老四叔侄两个就先后削藩。

老朱禁止太监干政,朱瞻基偏偏就搞了个内监学堂,请来一群大儒教导宫里的小太监们读书识字。‘

总而言之,老朱当初定下的祖制除了在洪武年间执行的还算到位以外,其余的时间真就是没什么执行过,而且还使得后来的大明皇帝们缩手缩脚,想要开个海禁都得跟朝堂和东南的商贾们斗法。

因为时移事易,当大明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之后,老朱定下的规矩就已经不再符合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也不符合皇帝、朝廷甚至是百姓的需要。

但是,绝不能因为老朱定下的规矩不符合后来的需求,就彻底否定掉老朱定下的规矩,因为老朱定下的规矩绝对最符合洪武年间的发展情况,也正是因为老朱定下的这些规矩,才使得大明在洪武年间就攒下了一定的家底。

现在朱皇帝忽然提起了洪武年间的旧事,又提起了扬州十八家巷的旧事儿,那些出身商贾之家的生员们顿时被噎的哑口无言。

朱皇帝冷冷的瞥了一众出身商贾之家的生员们一眼,问道:“你们觉得商人也是天下万民之一,觉得朕只收商税而不收农赋农税是对商人不公,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商贾明明人数最少,却掌握了绝大多数的财富,这对于人数最多的农户、匠户、军户们是否公平?”

那些出身商贾之家的生员们本能的感觉有些不对劲——只收商税,对于那些农户、匠户、军户们来说确实是公平了,可是对于商人们来说就真的公平吗?商人不也是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经商?商人手里的钱不也是一点点攒下来的?

只是再怎么感觉不对劲,这些出身商贾之家的生员们也不敢当着朱皇帝的面提出来,因为周围那些崔各庄的农民还有负责看守他们的禁卫军士卒望向他们的目光更加的不对劲,就好像是恨不能生撕了他们一样。

眼看着那些出身商贾之家的生员们都是一副口服心不服的模样,朱皇帝却又呵的笑了一声,说道:“朕知道做生意有风险,可是朕也知道,做生意能赚钱,那些赚了钱的商贾们能过上远超普通百姓的日子,能享受到很多平民百姓一辈子都享受不到的好处。”

“或者朕可以这么告诉你们,如果觉得朕对待商贾不公平了,觉得委屈了,你们完全可以选择从军、做工、务农,朕没有拦着你们,大明律也没有拦着你们,这都是你们的自由。”

首先就是朱老四假借搜查朱允炆之名垄断了海贸,接着就是

中原堂口有句老话,叫做“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比如说,甲申十七年之前的大明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甚至流传到大清:

小美撒了个娇,叫丈夫不要担心,于是小美的丈夫就再次出门。

嗯,老王感觉小美和他偷情属于无耻至极的行为,良心发现后干脆从床下爬出然后一刀把情人小美杀了,杀完之后还大摇大摆上班去了。

监斩官一看有问题啊,赶快层层上报,最后到了朱元章那里,朱元章也不含湖,直接召见老王,当面问道:“为何杀人?”

朱元章听完后,点头说道:“杀了一个不义之人,救了一个无辜者,这是好事啊!”(原文:杀一不义,生一无辜,可佳也。)

是不是够离奇的?

但凡是了解祝枝山这位老兄的,看到这里应该就明白了,这又是一篇胡扯出来抹黑朱重八的文章。

与之类似的还有方孝孺诛十族的破事儿。

再然后,朱老四就要求方孝孺写登基诏书。

《明史》中对这段历史的描述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诸市。《太宗实录》的描述是“执奸臣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辜遂戮于市。”

然而,不知道被纪狗改了多少的《太宗实录》没有提及方孝孺被诛灭十族的事情,连专门致力于抹黑大明的《明史》也同样没记载这事儿,成化年间宋端仪撰写的《立斋闲录》、《革除录》等关于建文忠臣的书中,也只是写道:“夷其族”却没有“灭十族”的说法。

《明史》还记载,方孝孺与其弟方孝友在南京被杀后,方孝孺的妻子郑氏与四个儿子中的两子方中宪、方中愈上吊自杀,两个女儿也跳河自尽,但是这也不是被朱棣“夷族”,而是其妻女、儿子在丈夫被杀后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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